品牌FDA认证参与VCRP的益处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3-06-14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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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认证参与VCRP的益处
FDA认证参与VCRP的益处
厂家自愿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并不表示FDA对该厂家或其产品的批准,FDA也不允许厂家利用参与VCRP或获取的注册号或列名号进行商业宣传;但厂家可以通过参与VCRP直接获得下
列利益:
获取化妆品成分重要信息。FDA将从VCRP得到的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如果当前使用的某种化妆品成分一旦被认为是有害而应被禁用的,FDA会通过VCRP数据库中的通讯录
通知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如果你的产品不在注册数据库中,FDA将无法通知你。
避因成分问题导致产品被召回或进口时被扣留。如果化妆品厂家把产品方在VCRP备案,只要FDA发现厂家在配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或其它禁用成分,就会提醒厂家注意
。这样,厂家可以在产品进口或销售前修改产品方,从而消了因为不当成分的使用导致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风险。 帮助零售商识别有意识的生产商。零售商(例:百货公司)有
时询问FDA某家化妆品公司是否在FDA注册过。虽然注册并不表示FDA批准,但它表明你的产品经过了FDA的审阅并且进入了的数据库。如果你提交的产品配不完整,或者包含某种
禁用成分或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FDA会通知你。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
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
发果样品不合格,出"拒入通知书"。
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
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为了保证FDA了解规定的可以进入美国的产品,进口商或他/她的代表须建立一份进关通知档案并获取有关票据以便使他/她能从美国海关服务处提取货物。海关将入关情况通知
FDA,由 FDA决定商品是否允许进入美国。如果FDA不愿意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该产品便被允许进入美国。如果FDA对进口货物进行采样, FDA会派员从装运货物中采集样品并在
FDA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如果分析结果表明该产品符合规定,整批货物即可放行并进入美国市场。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则该产品即被拒绝入境。进口商需分几步使产品符合有关法
规的要求。不合格产品需要办哪些手续,请与当地的FDA地区办公室联系了解。
规定由FDA签发的规定是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要内容,其中的一些规定尤其重要,例:现行的良好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对卫生情况,原料检查,成品检
验和其他质量控制提出了许多要求。FDA食品标准,对许多食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对消费者和工厂均有帮助,即告诉他们如何才能保证产品合格。FDA的规定每年都作
新修改后重新公布。
进口概述:进口商可以快食品进入美国市场。装运前保证进口的商品是合法的。对要进口的食品在私人实验室内进行样品检查,并对分析结果发放证。尽管这样的证不是,但这
类分析至少可以表明产品加工者有能力生产合格的,合法的产品。在签装运合同前就熟悉FDA的法律要求。请求负责你的进口产品的FDA地区办公室给予帮助。了解
FDA进口手续(1-14B)中所述的食品进口手续。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实施的法规要求
在《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要求》一版(官方称为 FDA2号出版物)在1947年公布时,它的副标题是"外国制造厂家和发货人须知"。在此法公布以前,为防损坏或污染整船
货物都被扣在美国港口。为了使外国生产者(制造商)能很快地了解当时的美国政策,FDA的2号出版物(1号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在这一方面取得了的良好。欧洲和南
非的商会发布了法文、西班牙文和德文的翻译版。还有几次,FDA应有关厂家的要求还派出其对这些外国厂家给予帮助,如防大量飞虫蔓延和食品受生化污染等。
厂家自愿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并不表示FDA对该厂家或其产品的批准,FDA也不允许厂家利用参与VCRP或获取的注册号或列名号进行商业宣传;但厂家可以通过参与VCRP直接获得下
列利益:
获取化妆品成分重要信息。FDA将从VCRP得到的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如果当前使用的某种化妆品成分一旦被认为是有害而应被禁用的,FDA会通过VCRP数据库中的通讯录
通知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如果你的产品不在注册数据库中,FDA将无法通知你。
避因成分问题导致产品被召回或进口时被扣留。如果化妆品厂家把产品方在VCRP备案,只要FDA发现厂家在配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或其它禁用成分,就会提醒厂家注意
。这样,厂家可以在产品进口或销售前修改产品方,从而消了因为不当成分的使用导致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风险。 帮助零售商识别有意识的生产商。零售商(例:百货公司)有
时询问FDA某家化妆品公司是否在FDA注册过。虽然注册并不表示FDA批准,但它表明你的产品经过了FDA的审阅并且进入了的数据库。如果你提交的产品配不完整,或者包含某种
禁用成分或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FDA会通知你。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
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
发果样品不合格,出"拒入通知书"。
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
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为了保证FDA了解规定的可以进入美国的产品,进口商或他/她的代表须建立一份进关通知档案并获取有关票据以便使他/她能从美国海关服务处提取货物。海关将入关情况通知
FDA,由 FDA决定商品是否允许进入美国。如果FDA不愿意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该产品便被允许进入美国。如果FDA对进口货物进行采样, FDA会派员从装运货物中采集样品并在
FDA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如果分析结果表明该产品符合规定,整批货物即可放行并进入美国市场。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则该产品即被拒绝入境。进口商需分几步使产品符合有关法
规的要求。不合格产品需要办哪些手续,请与当地的FDA地区办公室联系了解。
规定由FDA签发的规定是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要内容,其中的一些规定尤其重要,例:现行的良好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对卫生情况,原料检查,成品检
验和其他质量控制提出了许多要求。FDA食品标准,对许多食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对消费者和工厂均有帮助,即告诉他们如何才能保证产品合格。FDA的规定每年都作
新修改后重新公布。
进口概述:进口商可以快食品进入美国市场。装运前保证进口的商品是合法的。对要进口的食品在私人实验室内进行样品检查,并对分析结果发放证。尽管这样的证不是,但这
类分析至少可以表明产品加工者有能力生产合格的,合法的产品。在签装运合同前就熟悉FDA的法律要求。请求负责你的进口产品的FDA地区办公室给予帮助。了解
FDA进口手续(1-14B)中所述的食品进口手续。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实施的法规要求
在《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要求》一版(官方称为 FDA2号出版物)在1947年公布时,它的副标题是"外国制造厂家和发货人须知"。在此法公布以前,为防损坏或污染整船
货物都被扣在美国港口。为了使外国生产者(制造商)能很快地了解当时的美国政策,FDA的2号出版物(1号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在这一方面取得了的良好。欧洲和南
非的商会发布了法文、西班牙文和德文的翻译版。还有几次,FDA应有关厂家的要求还派出其对这些外国厂家给予帮助,如防大量飞虫蔓延和食品受生化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