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WRAP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3-04-07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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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P认证十二项基本原则
WRAP认证十二项基本原则
一、符合法令及工作时间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规定。
二 、禁止强制劳动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缚、禁锢或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动。
三 、禁止聘用童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雇用未满14岁或未满接受强制教育高年龄,或法令规定劳动年龄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项其中高的年龄为准。
四 、禁止滋扰或劳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不存在形式滋扰、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五、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少按当地法令规定的总报酬付给雇工,包括指定工资、津贴和福利。
六 、符合工作时间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制造商每七日须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七、 禁止歧视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根据工人执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个人特征或信念来雇用、给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八 、符合健康与标准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制造商也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和卫生。
九、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他们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社团的权利。
十 、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于他们企业营运的环境管理规则、规定和标准,并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地点所要求的保护环境的做法。
十一、符合海关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须制定并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防非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令的程序。
十二、符合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对工厂步骤进行维持,以防未经许可的货物出口。
一、符合法令及工作时间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规定。
二 、禁止强制劳动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缚、禁锢或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动。
三 、禁止聘用童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雇用未满14岁或未满接受强制教育高年龄,或法令规定劳动年龄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项其中高的年龄为准。
四 、禁止滋扰或劳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不存在形式滋扰、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五、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少按当地法令规定的总报酬付给雇工,包括指定工资、津贴和福利。
六 、符合工作时间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制造商每七日须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七、 禁止歧视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根据工人执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个人特征或信念来雇用、给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八 、符合健康与标准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制造商也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和卫生。
九、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他们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社团的权利。
十 、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于他们企业营运的环境管理规则、规定和标准,并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地点所要求的保护环境的做法。
十一、符合海关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须制定并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防非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令的程序。
十二、符合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对工厂步骤进行维持,以防未经许可的货物出口。